ICH 主题日 | ICH指导原则正稳步转化实施
撰稿 | 储旻华
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委员会(ICH)是一个全球性的协调平台,将监管机构和药物研发企业聚在一起,共同参与讨论药品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并制定指南。旨在不同国家间协调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技术规范,推动药品注册要求的一致性和科学性。
作为ICH指定的官方培训机构,2021年DIA年会连续第五次设置了“ICH主题日”,国家药监局的领导,ICH管委会主席以及管委会主要成员国代表将就中国加入ICH管委会后的工作成就、相关指南的转化实施以及ICH在全球推动的计划等与参会者分享。
5月20日的“ICH主题日”首先进行了全体会议,会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王平司长和DIA中国顾问委员会主席、美国强生集团杨森制药全球药物研发副总裁、亚太研发中心负责人李自力博士共同主持。
李自力博士告诉参会者,五年前的今天,2017年5月20日,在首个DIA中国ICH主题日上,当时的国家药监局正式宣布提交了加入ICH的申请。一个月后,他以ICH中国代表团的身份亲眼见证了中国药监机构加入ICH这一历史性的时刻。今天是ICH主题日举办以来参加人数最多的一次,也是首次向全球直播的ICH主题日。
王平司长首先致欢迎辞。
王司长回顾了中国药监部门加入ICH的历史:2015年中国启动了药品审评审批改革,2017年中国药监部门正式成为全球第八个ICH监管机构成员,并于第二年当选为ICH管委会成员。如今,中国通过发布ICH指导原则适用及推荐适用公告、发布ICH指导原则原文中文版等形式,已经转化实施46个ICH指导原则,并派出69名专家深度参与ICH议题协调工作。
王司长表示,加入ICH后,国家药监局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加速ICH指导原则在中国的转化、落地和实施,不断推进国际间监管数据的共享和互认,不断加强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国际监管机构和工业界的交流和合作。
美国FDA药品审评和研究中心(CDER)副主任,战略事务负责人及ICH管理委员会主席Theresa Mullin博士做了题为“ICH在全球推动的下一步计划”的远程演讲。
Mullin博士介绍,ICH通过指导原则的相关性、科学严谨性和具体实施方面的支持来积极推动ICH在全球的实施。
她告诉参会者,ICH指导原则的主题直接影响到药物开发的质量、安全和效率。2020年,达到Step 4的指导原则有S5(R3)和S11,达到Step 2a/b有Q3C(R8)、Q3D(R2)、E14/S7B问答和M7(R2)问答,另外E6(R3)正在修订中。
在接下来的主题报告环节,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 ICH中国办公室主任周思源向参会者介绍了中国加入ICH管委会后的工作成就及相关指南转化实施计划。
周主任表示,国家药监局非常重视ICH的工作,在加入ICH后,立即成立了ICH办公室,负责ICH指导原则的转化实施、议题协调、相关培训和与ICH秘书处的具体联络。局领导也在整个ICH过程之中给予了非常强有力的领导和强有力的支持。
2017年加入ICH以来,国家药监局共派代表参加了71场会议,全面参与了ICH事务,并向所有活跃的工作组派了专家参与议题协调工作,是向36个工作组派驻的69名专家在2018年8月至今年5月共参加了1026场议题协调的专家组电话会议,平均一个月约30场。
中国工业界也通过国际制药工业联合会,在药促会的推荐下,向ICH派驻了17位专家,来参与ICH工作。另外,中国还向ICH就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提交了两份战略建议书。
在指导原则实施方面,周思源主任介绍,两年来中国已经全面实施了ICH指导原则。一级指导原则中三个已经实施,并在加入ICH前就已经实施了GCP。
5个二级指导原则目前已充分实施了其中3个,另外2个按计划将在2022年7月1日实施。届时,全部ICH二级指导原则都将实施。其中第一个实施的是M4,说明从一开始就让我国的申报资料和国际接轨。
55个三级指导原则发了8个适用公告,明确49个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已经充分实施了40个ICH三级指导原则,9个在实施过程中,剩下6个指导原则正在计划过程中。
在具体实施上,周主任表示,药审中心承担了主要责任,并在内部确定主办部门成立了核心工作组来负责议题的讨论。同时,还由RDPAC和药促会推荐专家成立了16个国内专家组,300多名成员参与协调。
在此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研究这些指导原则在中国实施的指导路线图,同时开展中文稿的翻译,并在翻译以后定向征求意见和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周主任表示,这些举措说明,我们的实施是原文实施,也就是充分实施,这是我们在实施指导原则的一个特点。
实施后是培训。周思源主任介绍说,国家药监局安排了全方位的密集培训。三年来,共开展了47个指导原则的指导培训,涉及到一级、二级、三级指导原则,涵盖了Q系列、E系列、S系列和M系列。举办频次高,参加人员范围广,而且在培训师资上,邀请了来自于全球的工业协会推荐的将近300多人次ICH EWG的专家,是国际化的培训。
周主任表示,经过共同的努力,国家药监局已经是一个全面履行成员义务、成熟的ICH监管机构成员,同时也是管委会成员。在取得这些令人瞩目的成绩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国家药监局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国际接轨的态度是坚定的,在实施ICH的过程之中采取的措施是稳步的,是稳健的。
周主任也对在此过程中对药监局工作支持的各方表示感谢,包括得国际监管机构和工业界,以及国内RDPAC、中国药促会和DIA。他表示,ICH监管已成为了常态。
那么加入了ICH是如何促进和推动药物创新的呢?周思源主任从六个方面做了详细说明。
第一,全面引入了全球同行的药品研发和注册技术要求。引入国际通用的标准使得我们的全球新是完整的,我们有义务而且必须接受ICH指导原则,这对于实施国际通行指导原则实际上是一个承诺。
第二,加入ICH推动了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与国际接轨。2020年7月实施的新的《药品注册办法》包括四个快速通道,办法实施至今,有28家境内和20家境外企业按突破性治疗获批,18家境内和52家境外企业获得附条件批准,52家境内和74家境外且获得优先审评。此外,国际通行的药物警戒数据标准,使得我国的临床默示许可和附条件批准成为可能,在加快药品研发速度的同时,实现药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2018年也因相关二级指导原则的实施,被成为中国药物警戒的元年。
第三,使中国能够参与全球药物的同步研发和同步注册。M4的实施,统一了申报制度,使得FDA和EMA申报的资料也直接用于中国的申请。后续药监还将进一步优化M4的模块。ICH E3指导原则的实施使得临床分总结被取消。另外,E5和E17这两个关于种族差异性指导原则的引入,为在中国参与全球同步研发和同步注册提供了路径和原则。复宏汉霖、百济神州和绿叶制药和都有产品通过全球同步研发在国内外上市。
第四,及时引入了监管的新理念、新方法、新工具和新标准。ICH的议题协调和指导原则都包含了发达监管机构多年以来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的成果,以及药品监管科学面临的挑战,是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的重要路径,对于研发企业来说也能加快研发,提高研发效率。
第五,促进国内药品技术指导原则体系的建设。相对于FDA的2300多个指导原则,我国的300个指导原则不能满足药品需要,所以要积极推动我们自己的指导原则基础建设。2020年CDE共发布了105个指导原则。另外,把指导原则体系建设过程中,我国还承接了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的指导原则建设工作,并提交了战略建议书。
第六,加深与其他监管机构和工业界成员之间的交流和时间。除了派工作组专家参加电话会议外,还邀请工业专家来授课,与欧盟、加拿大就亚硝胺事件进行合作。4月7日,国家药监局邀请RDPAC和另外七大行业协会召开了ICH中国进程与展望座谈会,徐景和副局长出席了会议。6月18日,国家药监局还将与日本召开ICH区域会议。
周主任表示,2021年国家药监局将充分实施三个指导原则,包括有挑战的Q12。E14在ICH协调完成后,也将实施。对药典的调整必须要慎重,计划在2030年全面实施Q4B和Q6B的指导原则。
周思源主任介绍,指导原则的实施包括实施、充分实施和遵循三个阶段。我国是直接进入到充分实施阶段,在这个阶段还需要遵循ICH对于充分实施的明确定义,落实在监管实践中,这是我国药监局接下来的目标和工作重点。
周主任表示,在全面实施ICH指导原则的基础上,还需要积极开展议题协调,与其他监管机构成员、全球工业界共同合作,来面对药品监管科学的新挑战,通过议题协调贡献中国的智慧,促进药品创新,为全球和中国的百姓服务。这是中国药监机构加入ICH最终要实现的目标。在这个工程中,需要药监机构和工业界、学术界紧密合作。
随后,EMA人类药品部肿瘤和血液疾病办公室负责人Francesco PIGNATTI通过远程演讲的方式详细说明了ICH关于“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指南修订进展。
Pignatti说,在欧洲,这些年来患者的参与已经得到了系统性的增加,监管机构在数据审查、评估方法和临床试验等方面都给予了很多的支持。正如ICH意见书所提议的,广泛收集患者的观点,告知药物的开发和评估,以便于患者做出承受一定的损害来获得特定收益的决策。现在,他们已经收到了大量的意见可以用来评估。
当然在此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特别是如何处理损害和收益之间的平衡。Pignatti表示,希望能够开发出更加适合患者疾病的试验,最大限度提高试验的效率,为监管机构和其他决策者提供最佳的信息。
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驻ICH代表、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药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局国际监管事务办公室主任安田尚之也远程在线介绍了ICH在日本的最近进展。
他向参会者介绍,日本参与了ICH的很多活动。采用ICH指导原则后,日本的药品审评时间从过去的1.4年缩短到现在的0.9年。他表示,希望有更多的国家加入到ICH,接受国际的指导原则,发挥各自所长,分享经验。
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也会指定与ICH相关的指导原则,并希望与亚洲国家开展更多的合作。
最后,监管科学创新中心(CIRS)总监Neil McAuslane做了题为“建立国际标准、指南和监管科学信任度和能力的重要性”的远程演讲。
McAuslane介绍,CIRS是英国的一个非营利组织,负责相关药品审评技术的创新,来确保可及性。该机构建立了相关的药品审评国际标准和指导原则,来帮助药品的开发和审批,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流程的试验,做好全球无缝衔接。
他特别指出,ICH推进了国际化进程,也非常注重指导原则的实施情况。从2016年开始,CIRS为监管做了很多改进,包括共同章程,技术准则的协调,各机构的工作共享。这些技术要求的协调以及国际准则和指导原则的使用,推进了药物开发和注册策略,让相关机构在坚持和实施这些指导原则的同时,提升了信心,并在决策中帮助患者建立起信心,让监管体系更高校,让患者及时获得安全有效的高质量的药物。
全体大会结束后,还根据ICH在中国转化实施的进展分别进行了E17、E9、 E6、 Q系列、 S系列及符合ICH要求的数据标准培训等内容的讨论。
2021年5月20-23日
苏州国际博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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